系部通知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生门诊医疗报销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信息系  日期:2019-12-06  点击率:15699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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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工作处文件

 

院学通201949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生

门诊医疗报销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根据《全球十大外围足球平台排行》(试行)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于201912月开展我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医疗费报销对象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6级、2017级、2018级、2019级及2015级五年制专业,并在我院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

二、门诊医疗费报销范围

校医院及校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费用。

三、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

每生每学期累计报销门诊医疗费不超过300元,超支部分由学生本人自行负担,具体标准参照《全球十大外围足球平台排行》(试行)执行。

四、门诊医疗费报销程序

在校区医院或校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分班级填报好学生门诊费用报销登记汇总表并附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发票的时间是201951日之后的)以系为单位交至学生工作处,经学生工作处、财务处、核算审核无误后,由财务拨款至系部。

五、报销时间

请各系于201912169:00以前上交材料。

六、报销注意事项

1、学生在校期间个人的体检费一律自理;

2、凡报销单据、病历、处方有弄虚作假或涂改者,以及不符合病情用药者,除不予报销外,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凡在个体诊所就诊及药店购药者,一律不予报销;

4、凡属气功、推拿、按摩、美容、镶牙、洗牙、各种矫形手术或因打架、斗殴、酗酒、无证驾驶引发交通肇事等造成的伤残所发生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不符合城乡居民医疗基本保险有关规定的不予报销;

6、就诊医院必须是各校区医院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7、所提供医疗费用票据须为201951日以后。

七、工作联系人

 谢尧         杨笳艺

    联系电话:0851-88925856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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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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